刑名
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,或刑席,也称刑名师爷。
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。
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,或刑席,也称刑名师爷。
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。
官名。元至元九年(公元1272年)置中书省客省使二人,掌直省舍人、宣使等员选举差遣之事,一人兼通事,一人不兼。大德元年增置员额为使四人,秩正五品;副使二人,秩正六品。
守门人。唐李商隐《为举人上翰林萧侍郎启》:“曾干阍侍,获拜堂皇。”
官名。掌占验梦的吉凶。《周礼·春官》:“占梦,中士二人,史二人,徒四人”,“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,辨阴阳之气,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。一曰正梦,二曰恶梦,三曰思梦,四曰寤梦,五曰喜梦,六曰惧梦。季冬,聘
官名。辽置,属南面京官。重熙二十四年(公元1055年)耶律和尚曾任此职。其职掌似为按察中京道所属州县,如唐按察使之职。其官署称中京路按问使司。
官名。北魏、北齐置,为典寺令副贰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谷物贮藏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仓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粟入之藏,辨九谷之物,以待邦用。若谷不足,则止余法用。有余,则藏
官制用语。又称参注。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。即官员携带印纸、告敕或宣札,到主管官府如吏部四选或兵部、刑部、各转运司等注授差遣。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。又称参注。即由官员携带印纸、告敕或宣札,
官名,即玄鸟氏,少昊置,为历正属官,掌司春分、秋分。玄鸟即燕,燕以春分来秋分去,故名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玄鸟氏,司分者也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少昊鸟师鸟名。”注:“张晏曰:少昊之立,凤鸟
清代由将军直辖的绿营兵。见“绿营兵”。
散阶称号。清朝乾隆三十二年(1767)置,为武职从八品之封赠。五十一年,改奋武佐校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