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提举常平官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常平、义仓免役之政令;掌给卖钞引,通商阜财,巡察所部,禁止私贩,按劾不法等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茶盐司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龟占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船只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阳平王传》:“拜(拓跋他)使持节、前锋大将军,都督诸军事,北讨蠕蠕,破之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。《傅姆王遗女墓志》:“世宗顺后善其宰调, 酸甜滋允中,又进尝食监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四)。
县属吏名。县中正之职,魏晋与南朝均无考。东魏《武德于府君义桥碑阴》,有州县中正兼主簿一人。据《魏书·地形志上》记载,怀州武德郡所属有州县,“州”为地名。是北魏县属吏中有中正之设其职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。设提举一人,正八品,副提举二人,正九品,后革副提举。掌供办物料诸事。
官名。参见“左司乐”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
官名。明清工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,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