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药署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医药之事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医药之事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即“考功郎”。
官名。辽置,为总典群牧使司的长官,见“总典群牧使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额设四人,简任。掌起草与审议各类法律法令。
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设四科。第一科所掌为:一、地方行政条例之颁布事项;二、呈请核准事项;三、地方官吏之指挥监督事项;四、选举事项。第二科所掌为:一、自治监督事项;二、公益
官名。即太子左内副率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后加置,隶秘书省,置四员,从六品,为秘书郎副贰。官名。隋炀帝时置秘书佐郎,以为秘书郎的副职,唐废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晋、齐等国置。掌祭祀祈祷。《左传·成公十七年》: “晋范文子反自鄢陵,使其祝宗祈死。”杜预注: “祝宗,主祭祀祈祷者。”《管子·五行》: “天子出令,命祝宗选禽兽之禁,五谷之先熟者,而荐
明代监察御史“代天子巡狩,所按藩服大臣、府州县官诸考察,举劾尤专,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。”其出使专任纠察,多以职务为使名,但总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之任。到清朝,以六科(吏户礼兵刑工)给事中与各道御史共同担任
官名。北魏为内官,即侍从宫禁的亲近官员,多由亲贵子弟充任。《魏书·陆俟传》:“太宗践祚,拜侍郎,迁内侍,袭爵关内侯。”隋朝为内侍省长官,用宦者,置二员,从四品上;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长秋令,用
官署名。宋置,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。岁有定数,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。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、干办公事二员、检踏官六员、称铜官一员、催纲官一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坑冶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