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祠署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祠祭之事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祠祭之事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官署名。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原北平道而置。十八年,罢,分其政于其他诸道。
官名。里闾执事官员。《管子·度地》:“与之老、里有司、伍长行里。”《歇冠子·王铁》:“伍人有勿故不奉上令,有余不足居处之状,而不辄以告里有司,谓之乱家,其罪伍长以同。”官名。春秋时齐国乡遂组织中,乡以
官名。即“绣衣直指”见“绣衣直指”条。
①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都家狱讼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都士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。郑玄注:都“家之士,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。② 州都别称。应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低级军吏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。”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三年(222)置,为将军名号,二品,不常设。晋沿置,官品同,开府者皆位从公。将军名号,三国魏置,不常设,二品。晋沿置,开府者位从公。见《二十六史大辞典·两晋南朝职官(品秩)简表》。
官名。金置典给署,属太府监。本为勾盾署,明昌三年(公元1192年)更名。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,并管官户。以令为主官,旧称钩盾使,从六品;下设丞(旧名钩盾副使)、直长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中置,掌市易抵当钱物之事,隶太府寺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令开封府界不及万户县镇系商贩要会处并置,委监当官兼领。
代行执金吾之职事。《后汉书·王梁传》:“月余,以为中郎将,行执金吾事。”执金吾掌宫外巡逻,擒奸讨猾,以防非常。详见“执金吾”条。
郡门下吏名。《隶释》五东汉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录事掾,位次主记掾;晋代郡府置录事史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参见“录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