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牡中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牡上士佐官,员一人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牡上士佐官,员一人,正二命。
官署名。元代至元二十九年置,掌出纳内府漆器、红瓮,造作镔铁、铜、钢,两都支持皮毛、生熟斜皮、骔尾等。其官有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、司吏、司库等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提举右八作司》。官署名。元中统三年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西晋时此职多驻幽州,为幽州地区军政长官,兼管乌丸事务。三国魏、晋、南朝宋皆定为四品。十六国前秦、西凉亦置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宁远将军等五号将军代此。但梁元帝时,仍拜徐度为此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等地,宣统二年 (1910) 各省渐设。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一人,并录事等。官署名。清末始设,配置在初级
官名。明朝派出总镇一方的武臣,均为总兵官或副总兵,称镇守某处总兵官或副总兵。参见“总兵官”。武职差遣名。《明史·职官志五》说, “总镇一方者为镇守。”即一省或一个重要地区的主帅,一般由总兵充任。
官署名。又称封驳案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改门下封驳司置,隶门下外省(后改门下后省) ,以给事中为长官,掌录封驳文书及门下省人吏试补之事。南宋隶中书门下后省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秦置。掌管居于东北地区的鲜卑族事务。石越以平州刺史领此,镇龙城(今辽宁朝阳)。见《晋书·苻坚载记上》。
皇帝妾侍称号。清康熙(1662—1722)以后,定后宫名位,在皇后之下列七个等级,皇贵妃列其首,在内宫之名位次于皇后。册封时赐金册金宝,出入用仪仗,使用宫女八人。内命妇名。明始置,为皇帝之妾。宪宗封万
官名。即 “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”,或称“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等事”。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始置,以朝臣及閤门祗候以上充任,后罢武臣提点。掌提辖诸县刑狱、兵民、贼盗、仓场、库务,兼管沟洫河道之事。
国家的官吏组织系统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夏侯玄传》:“夫官统不一,则职业不修。”
官名。清朝户部仓场衙门之主官。又称仓场总督、仓场侍郎。顺治元年(1644)仿明制置,设汉总督仓场侍郎一人。康熙十八年(1679)定满、汉侍郎各一人。掌理漕粮之积储及北运河运粮事务。下设笔帖式、经承、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