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灯
官名。女官二十四典之一,隶尚寝,副司灯掌内宫灯烛,昼漏尽一刻,与掌灯分察。隋炀帝始置,二员,从七品。唐朝沿置,正七品。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,隶司灯,正七品。金同唐制。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)置,亦二员,正七品,永乐 (1403—1424)后其职尽移于宦官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灯”。
官名。女官二十四典之一,隶尚寝,副司灯掌内宫灯烛,昼漏尽一刻,与掌灯分察。隋炀帝始置,二员,从七品。唐朝沿置,正七品。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,隶司灯,正七品。金同唐制。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)置,亦二员,正七品,永乐 (1403—1424)后其职尽移于宦官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灯”。
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朝会时称为卫宿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为钟官令副贰,主铸钱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钟官令之副,佐令掌铸钱。参看“钟官”条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孙小传》: “迁给事中,绾太仆曹”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太医局”。
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福建设置,后废,以沿海巡道兼巡海之事。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礼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膳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
官署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改右宫门将置,设率一员、副率二员,掌东宫诸门禁卫,置长史及录事、兵、胄曹参军事,又有监门直长等属官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右崇掖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; 武则
代行卫尉职事。卫尉,掌宫门屯卫兵。《后汉书·窦融传》:“二十三年,代阴兴行卫尉事。”参看“卫尉”条。
文书名。即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司事,永乐十八年(1420)随清吏司并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