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科左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兵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 (1403—1424) 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 (1661) 设左、右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官名。明清兵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 (1403—1424) 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 (1661) 设左、右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即北魏“中都坐大官”的省称。
百官。《牧簋铭》:“牧,昔先王既命汝作司土”,“今汝辟百寮”。
宦者官署。北齐置,属长秋寺园池属。设丞。
官制用语。即军职转迁。宋制,每遇大礼,殿前、侍卫马步军诸军职,各依次迁补。转至军都指挥使,再迁则遥领刺史; 再迁为厢都指挥使,遥领团练使。若所迁军职已满员,即罢军职,则正为团练使、刺史赴本任,或为他州
官名。宋置,多为州郡守臣兼任,掌按练军旅,督捕盗贼,以清境内,凡诸营之名籍,较其壮怯而赏罚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经制边防财用司》。
大都督的省称。东汉末年,董卓以东郡太守胡轸为大督。《后汉书·董卓传》:“孙坚收合散卒,进屯梁县之阳人。卓遣将胡轸、吕布攻之。”注:“《九州春秋》曰:卓以东郡太守胡轸为大督,吕布为骑督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
官名,辽朝置,为南院都统军司副长官,佐南院统军使掌南院从军之政令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属司法院,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,设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监狱四司,分司执掌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 司法院
官名。唐为司天台的副长官;金为司天台所设的官,其地位在司天台提点、司天台监之下,详见“司天台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兵部长官,亦省称为兵部,掌全国军务。下设小兵部下大夫、小兵部上士以佐其职,领武环率下大夫、武侯率下大夫、司固上士、司火中士、司辰中士等官属。北周武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