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大夫
爵名。战国魏、秦皆置,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,也称七大夫。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,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,可与县令、丞分庭抗礼。文帝以后,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。
爵名,战国时秦、魏都有此爵。秦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二十等爵的第七级也称公大夫。汉沿置,以赏军功。秦、汉以公大夫为高爵起点,汉高帝时公大夫以上有食邑,公大夫以下得免役。汉文帝以后,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才得免役,第八级公乘以下仍得服役。
爵名。战国魏、秦皆置,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,也称七大夫。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,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,可与县令、丞分庭抗礼。文帝以后,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。
爵名,战国时秦、魏都有此爵。秦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二十等爵的第七级也称公大夫。汉沿置,以赏军功。秦、汉以公大夫为高爵起点,汉高帝时公大夫以上有食邑,公大夫以下得免役。汉文帝以后,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才得免役,第八级公乘以下仍得服役。
官署名。明朝内府所属机构,隶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。与木作、瓦作、东行作等负责营造宫室、陵墓等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改商部通艺司设。掌工艺物料、机器制造诸工政、管理办矿准驳事宜,统辖京外各工艺制造、矿务学堂、公司、局、厂,兼管本部实业学堂、工艺局、劝工陈列所
参见“水部”。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制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水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渡口
任官制度。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。疏名上请而任。详见“注差”。
清代皇帝亲自起草的“上谕”。因用朱砂写成,故名。实际并非所有朱谕都由皇帝亲自起草,有些是交大学士起草,经皇帝审定后再用朱笔誊写于黄折上,这种朱谕一般是颁发给各部院衙门的。另外,军机处起草的谕旨经过皇帝
见“行用库”。元户部所属机关。中统元年(公元1260年),初立中都行用库,秩从七品。掌钞币的兑换。设提领一人,从七品;大使一人,从八品;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至元二十四年(公元1283年)改置为光熙、文明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晋书·宗室传》:“(武帝)太康(280—289)初,(司马泰)入为散骑常侍、前将军,领邺城门校尉。”主邺城城门启闭,人员出入等事务。
官名。东晋元帝太兴元年 (318)改丹杨内史置。为京城所在郡府长官。掌京城行政诸务并诏狱,一度掌少府职事,地位颇重要。亦称“京尹”。《晋书·温峤传》言其“辇毂喉舌,宜得文武兼能”。秩中二千石。南朝沿置
见“漕试”。宋代科举考试方式之一,即“漕试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①战国时燕、秦等国置。掌工官。亦以代称其长官。燕国铜象尊刻铭有“右府尹”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秦律杂抄》: “大(太)官、右府、左府、右采铁、左采铁课殿,赀啬夫一盾。”② 即右千牛卫。唐高祖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