爵名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二级。秦汉因之,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“造,成也,言有成命于上也。”北魏沿置。爵名,秦汉两朝二十级爵的第二级为上造。“造”是“成”的意思,言有成命于上。《汉书·百官
官名,汉置,为持书侍御史的省称,掌评全国审判定案中的疑事。《后汉书·隗嚣传》:“申屠刚、杜林为持书。”注:“持书即持书侍御史,秩六百石。”参看“持书侍御史”、“治书侍御史”条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名,汉朝郡守的属吏,掌郡守内府钱粮财物出纳等事,有的属功曹。后世无。
官名。唐朝太仆寺诸牧监副贰,上监各置二员,正六品下; 中监各置一员,从六品下; 下监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玄宗开元二十三年(735)废。
官署名。清制,户部、工商均设钱法堂,掌鼓铸钱币的政令,由本部右侍郎兼管,清末废。见《清会典》户部钱法堂、工部钱法堂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户部、工部》。官署名。明代以宝钞属户部,铸钱属工部的宝源局,而于各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可能是织锦匠的异称。见“织锦匠”。
官名。宋朝使相、宣徽使及宰相官至仆射、东宫三师者,即二品以上官,出领州、府,则为判州、判府。三品及三品以下官,出领州、府,则为知州、知府。
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龙虎军上将军下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十六年(596)内侍省置二十员,以承门阁。以宦官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