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凡赴吏部候选、候补之官员,均需取具本旗都统、本籍或原任省分督抚咨文。汉京官郎中以下,外官道以下需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,到部投供验到。供,指本人亲书之履历。到部之员,均令书写履历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,设使、副使等,二十八年,改肃政廉访司。
官名。清末外务部之长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从一品。佐外务部总理亲王主持交涉事务。宣统三年(1911)省会办兼职,改尚书为外务部大臣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三年 (1380) 置兵部左、右侍郎各一员,正三品,为兵部副长官,协掌部务。时罢中书省,六部直达皇帝,分掌政务,故其职甚重。清朝顺治元年 (1644) 改兵部左、右参政为左、右侍郎,
官名。唐武则天天授二年(691)始于诸卫置,员各五人,正八品下,为四色官之一; 东宫六率各置二人,从八品下。肃宗乾元二年 (759),北衙六军亦准诸卫置,员额、品秩皆同。宋初仅存其空名,未尝除授,神宗
使职名。见“监中外官考使”。
官名。(1)北洋政府设置,属省警务处,佐助视察长视察全省警务。(2)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省政府各厅,其职务为代表各厅考察所属机关及地方长官之工作。视察员分荐任及委任两等,抗战期间各省省政府紧缩组织,各厅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环人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环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参见“环人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狱司”。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。掌章奏文移事务。额设二人,正三品。由总统大臣于现任总管内拣选引见充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