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京师警察厅

京师警察厅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京师警察机关仍沿清末旧制,设内城总厅,由厅丞主管。次年一月八日公布《划一现行京师警察厅组织令》,改设京师警察厅,设总监一人为长官,由内务总长呈请简任;厅内分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处,各设三科。总务处掌机要、收发、保存文书、记录、职员进退,典守印信、统计、会计、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处等事项。行政处掌保安、正俗、外交、交通、户籍、警卫、营业、建筑等事项。司法处掌刑事、侦查、违警处分等事项。卫生处掌道路沟渠的清洁、保健防疫、医术化验等事项。城郊地方共分二十八区,各设区署。主要职员有勤务督察长四至六人,处长四人,消防督察长一人,警察队长四至六人,秘书二人。各处设警正三人,警佐八至十二人。各区署设署长一人。直辖保安警察队(步队六,马队一),侦缉队等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八月二十九日公布《京师警察厅官制》,增设消防处,处内分设二科,主管消防队的编练,消防员弁的配备、调遣与考绩奖惩,消防区域和消防机关的设置与废止,消防器械的保存管理和地利水利的调查等。主要职员添设都尉九人,技正二人,技士四人;其他人员员额略有增加。各处处长由都尉充任,各科科长由警正或技正充任。民国十二年(公元1923年)以后增设勤务督察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,国民党政府改北京为北平,将京师警察厅改称北平市公安局,隶属于北平市政府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户伯

    1、军中小吏。汉朝制度,兵士五人一户灶,置一伯,又称火伯,为一灶之主。2、五百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“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,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,破石从求之,五百不敢违,妻执意不肯行,遂自杀。”注

  • 道仆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驾驭象路,备王乘坐,兼掌副车政令。见《周礼·夏官》:道仆,上士十有二人;”“掌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,其法仪如齐车,掌贰车之政令”。

  • 屯驻大军

    南宋军名。南宋初经过整编形成的以韩世忠、刘光世、张俊、吴玠和岳飞为统帅的五支行营护军,分别以行营前、左、中、右、后护军作番号。至绍兴十一年(公元1141年)解除岳飞、韩世忠等兵权,先后撤销各行营护军的

  • 进纳

    官场用语。即纳粟补官,俗称买官。宋朝为三色官之一。宋制,富室纳粟赈粜、雇夫筑城或出钱粮助边,均可依数量多寡补授不同官职。宋太宗淳化五年 (994),规定纳粟一千石赐爵一级,二千石授本州助教,三千石授本

  • 吕则

    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六○“元丰八年十月”条下记“夏国使吕则嵬名怀普等见于延和殿,以其母梁氏之丧来告也。”吕则为嵬名怀普等的官称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五六“庆历五年闰五

  • 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使

    官名。元朝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司长官,员二人,正三品。

  • 祠祭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即“祠祭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
  • 炭库丞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参见“炭库令”。

  • 典礼院总务厅长

    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属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一人,简任。掌领本厅事务。

  • 金瓶掣签制

    清朝确定藏传佛教“活佛”继承人的制度。此教认为达赖喇嘛、班禅额尔德尼及诸呼图克图圆寂之后皆能自在转生,代代承袭佛号,称为 “呼毕勒罕”。呼毕勒罕的确定,向系达赖喇嘛所属之拉穆吹忠降神指认,以致秘相传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