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京师地方审判厅

京师地方审判厅

官署名,清朝末年置,掌审判,重罪为初审,轻罪为二审。其官有:厅丞一人,从四品。刑科、民科推事官三十人,从五品。典簿二人,正七品。主簿二人,正八品。检察长一人,正五品。检察官五人,正六品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
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于京师内外城各设一地方审判厅。原隶民政部的京师内外城预审厅并入。以厅丞一人为主官,秩从四品;下设民科、刑科推事三十人(民、刑第一、第二庭俱各六人,第三庭各三人),秩从五品;典簿二人,正七品;主簿二人,正八品;录事十四人。本厅审判,于重罪为初审,轻罪为二审。以推事三人会审,采取合议制。附设检察厅与看守所,以掌检察事务与看守待决人犯。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地方审判厅,惟改厅丞为厅长,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地方审判厅相同。参见“地方审判厅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,成宗元贞二年(1296),由管领织染缎匹匠人总管府升立,隶徽政院。文宗天历元年(1328),改隶储庆使司。三年,隶宫相都总管府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各一员,副总管二员。辖织

  • 都司令

    官名。见“护国军两广都司令部”。

  • 猛安

    官名。金朝置,原为女真部落统军首长。金建国后,成为统领女真千户的千夫长称号,也用为荣誉爵号。官名,金置。金代部族之长称孛堇,行军则称猛安(清朝改译作明安),既是组织名,也是该组织的首领。《金史·百官三

  • 点验委员会

    军政部所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期利用军事参议院人员设立点验委员会,分派人员组成点验组,分赴各军、师点验士兵人数,考核补给和兵役等情况。

  • 牧尉

    官名。隋朝陇右所统诸牧皆置,主纠察。唐朝诸牧所统马牛之群亦置。官名。唐置,掌牧群护卫之事。地位次于牧长,参见该条。

  • 内工部总理

    官名。清初内工部之主官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设。掌理宫庭缮修工程之事。所属有左、右协理各一人。后省。

  • 路政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邮传部政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二人,正五品,奏补,掌主本司事务。

  • 南京兵马都总管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南京兵马都总管府长官,多以南京留守兼任,以朝廷大员为之。

  • 都知

    官名。①宋朝军职。充当皇帝近卫的班直诸班,设都知、副都知和押班作统兵官。有散直左班都知、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等名目。②宋朝内侍官。为宦官最高职事。入内内侍者设都都知、都知、副都知、押班等,内侍省设左班

  • 土方

    官名,周代有土方氏,掌土圭之法。详见“土方氏”条。见《周礼·夏官·土方氏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