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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田科
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机构。雍正十二年(1734)置,以福建司选缺满洲郎中领其事。下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无定额,由本部堂官酌派,唯有经承二人乃定制。掌核八旗土田、内府庄户,管理入官房宅地亩及征纳岁租之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

清雍正十二年(公元1734年)设,据《光绪会典》卷二十四记载,为户部福建清吏司所属的科,掌核八旗土田、内府庄户及官房、官地岁租的征收。以福建司选满郎中坐办。以下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,由尚书酌派,无定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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