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花判事
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,中书舍人各执所见,分别署名,谓之五花判事;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、中书令审覆后,交门下省驳正,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。
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,中书舍人各执所见,分别署名,谓之五花判事;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、中书令审覆后,交门下省驳正,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。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医药之事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亦作稍伯下大夫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佐稍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,属地官府,为稍伯中大夫的副职,正四
即少府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改少府监。官署名,亦为官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少府监为内府监,以内府监与内府少监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官署名。隋朝太常寺置太庙署,有令一员、丞一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又置阴室丞,守视阴室。唐朝太常寺置有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庙、三皇五帝庙、周文王庙、周武王庙、武成王庙,宗正寺置诸太子庙,所在地方置五岳
军中主帅。唐代韩愈《清边郡王杨燕奇碑文》:“其父为之请于戎帅。”
官名,汉武帝置,即绣衣直指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侍御史有绣衣直指,出讨奸猾,治大狱,武帝所制,不常置。”注:“服虔曰:指事而行,无阿私也。师古曰:衣以绣者,尊崇之也。”参看“绣衣执法”条。官名。西
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,拟智武将军等号; 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仍拟智武将军等号。
官文书名。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。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,不能用札子,只准用表状,称奏状。其末云“谨录奏闻,谨状”。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。
官名。宋初置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经郎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修闾氏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修闾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修闾氏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