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艺局
官署名。宋朝翰林院置,掌抄写诏命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设待诏、艺学、书学祇候、学生等。
官署名。宋朝翰林院置,掌抄写诏命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设待诏、艺学、书学祇候、学生等。
官名。提督学政的别称,又称学台。见“提督学政”条。
东汉诸侯名,位在侍祠侯下。《通典·职官十三·历代王侯封爵》:“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孙或奉坟墓也为猥诸侯。”
官名,汉置,佐治民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每属国置都尉一人,比二千石,丞一人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王城四郊及六遂民众的狱讼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遂士,中士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”,“掌四郊,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,听其狱讼。
武官名。设于御营使司,秉承御营使、副使的意旨统领军队。参见“御营使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会同馆”。
官名。唐朝折冲府次官之一。太宗贞观十年(636)改别将(车骑将军)置,一员,上府从五品下,中府正六品上,下府从七品下,与右果毅都尉掌通判府事,为折冲都尉副职。辽朝诸卫各置二十八员,为加官。
官名。宋哲宗元祐三年(1088)置,以吕公著为之,位在宰相之上,凡三省及三省与枢密院同取旨事,如边防、大公案、大量支移钱粮、废置州县、特立捕盗赏格、创立更改法令、及一切非常规公事,皆与三省、枢密院同议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非常置,临时差遣,分路判察各地冤狱。官名。辽置,属南面分司官。掌审核诸道刑狱案件。《辽史·圣宗纪》记开泰六年(公元1017年)七月曾遣刘京分路按察刑狱。
官署名。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。永乐元年 (1403) 始置,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。十八年迁都北京,遂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