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时中央裁判所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裁判所”,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。但未正式成立。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裁判所”,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。但未正式成立。
内官名。三国魏文帝置,位次皇后。晋武帝列为三夫人之一。十六国前赵分为左右,后赵位视列侯。南朝宋、齐均列入三夫人。梁亦置,制不详; 陈则同晋制。北魏亦置。皇帝的妾,也是宫中女官,三国魏文帝始置,位次皇后
郡分职吏名。汉代的郡若当交通枢纽或道路险阻,常特置道桥掾、史,专主修治道路之事。如武都有西部道桥掾,见《隶续》一一《李翕天井道碑》;河南尹有道桥掾,见《水经注·谷水》引《建春门石桥纪功柱铭》;蜀郡又有
官名,为左将和右将的合称。汉代西域诸国多设此官,掌帅军作战。《汉书·西域传·皮山国》:“左右将、左右都尉、骑君、译长各一人。”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右领军府为右屯卫,置一员为长官,正三品,总其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右威卫大将军。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二年(952)复名右屯卫大将军。宋朝沿置,为环
清朝客民编户之头目。客民在地方开张贸易,置有产业者,与土著一律顺编里甲,其头目称客长。掌查报编户客民之偷盗奸伪情事,督催钱粮,勾摄公事等项,并查察往来无定之商贾。
官名。西晋置,分南北东西四部,掌督诸郡县冶令。隶卫尉。东晋省。
皇帝临终前遗诏所定协助新主之大臣如清朝咸丰帝临终前定载垣、肃顺等八人为顾命大臣。
行春,即行县,见“行县”条。
官名。诸侯之禁卫武臣。周朝置。《国语·鲁语下》: “诸侯有旅贲,御灾害也。”韦昭注: “御,禁也。旅贲,掌执戈盾夹车而趋,车止则持轮,所以备非常,禁灾害也。”三国魏咸熙元年(264)复五等爵,诸公国置
见“知城”。官名。宋代于诸州险要处置寨,与县同级,如麟州有太和寨。以寨官或知寨主管,掌招收士军,教习武艺,以防盗贼。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州,其余悉听决遣。金沿设知寨,秩从七品,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,惟按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