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
官署名。秩正二品。宪宗时,置开平府; 世祖中统四年(1263),改上都路总管府; 至元三年(1266)给留守司印,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,皇帝回京后复旧。十八年(1281),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,掌守卫上都,营建和修缮宫殿,兼管本路民政。辖修内司、祗应司、器物局、仪鸾局、兵马司、警巡院等官署。
官署名。秩正二品。宪宗时,置开平府; 世祖中统四年(1263),改上都路总管府; 至元三年(1266)给留守司印,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,皇帝回京后复旧。十八年(1281),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,掌守卫上都,营建和修缮宫殿,兼管本路民政。辖修内司、祗应司、器物局、仪鸾局、兵马司、警巡院等官署。
官名,汉置,位低于将军,同于校尉,俸比二千石,掌屯卫兵,主征伐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八月,遣破鲜卑中郎将田晏出云中,使匈奴中郎将臧旻与南单于出雁门,护乌桓校尉夏育出高柳,并伐鲜卑。”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,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,统称分发。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罴卫长官,置一人。
武官名。后唐置,见“排阵使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司会司次官,正三命。协助管理财政事务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废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51年)七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库伦办事大员公署章程》规定,其职权是:“总监视外蒙古自治官府及其属吏之行为”。办事大员直接办事区域,与清代库伦办事大臣所辖相同,即以
官署名。南宋殿前司、侍卫马军司、侍卫步军司及长江沿岸诸军皆置,为审讯狱讼机构。狱讼皆由主帅判决,不经属官。光宗时,命精于刑律者兼管。宁宗嘉定五年(1212),命武举人主管。军事部门兼理司法机构。南宋初
“典祠令”、“典祠长”省称。
官名。 战国楚置。 《鄂君启节铭》:“大工尹脽以王命命集尹邵、 尹逆, 命阢, 为鄂君启之府铸金节。”
官名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。初,与武英殿、文渊阁诸殿阁大学士同备皇帝顾问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始简入内阁参予机务,洪熙(14—25)、宣德(1426—1435)以后,阁权渐崇,批答章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