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林苑监右监副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置。一人,正六品,为监正佐官。详见“上林苑监左监副”。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置。一人,正六品,为监正佐官。详见“上林苑监左监副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休假制度之一。除遇父母亡故解官持服、祖父母亡故重服外,其余亲属亡故,朝廷按规定给假,称为式假。假期自一日至三十日不等。武臣及归正、归附官丁忧,不解除官职,亦给式假一百日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,置大理都元帅府;至元十八年(1281),改为大理威楚金齿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,掌大理路(今云南大理)、威楚路(今云南楚雄)、建宁路(后改顺宁府,今云南凤庆)、镇康路
女官名,即九嫔,西汉末年王莽置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“备和嫔、美御、和人三,位视公;嫔人九,视卿;美人二十七,视大夫;御人八十一,视元士。”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吏部的头司。司的主官,隋初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吏部郎中二人,正五品上,一人掌文官阶品、朝集、禄赐,给其告身假使;一人
即“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”。
官名。宋仁宗庆历元年(1041)置,为三司属官,以朝官通判资序者充任,掌检计、定夺、点检、覆验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分左右厢检计、定夺、点检、覆验、估剥之事
官名。署之次官。秦汉至南北朝作为署令或署长副职之泛称,品秩高低不等。隋唐五代之九寺、少府、将作、都水、长秋诸监、太子三寺下属各署均设,为署之次官。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。隋朝上署丞正九品,中署丞从九品上,
官名,东汉置,属象林将兵长史,掌领兵。参看“象林将兵长史”条。
东晋地方军队之一。西晋时期州郡无典兵之制,南渡以后,复使州郡典兵。其时上游重镇,士兵的数额又常超过京师的宿卫军,形成外重内轻之势。其屯驻京口(今江苏镇江)的称“北府兵”,屯驻历阳的叫“西府兵”。其中北
武臣的差遣职务。五代后唐时置于北都太原,掌理北都治安,协助留守掌防守事务。《资治通鉴·后唐纪四》说:“初,庄宗命吕、郑二内养在晋阳,一监兵,一监仓库,自留守张宪以下皆承应不暇。及邺都有变,又命汾州刺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