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市
①在今河南滑县东南城关镇西南。《资治通鉴》: 五代晋天福二年 (937),天雄军节度使范延光举魏州反,“遣兵渡河焚草市”。胡三省注: “时天下兵争,凡居民在城外,率居草屋以成市里,以其价廉功省,猝遇兵火,不至甚伤财以害其生也。此草市在滑州城外。”
②即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 (故江陵县城) 东四里草市镇。《清一统志·荆州府二》: 草市 “在江陵县东镇流门外”。
③即今湖南衡东县东南六十二里草市镇。旧属衡山县,明、清置巡司于此。
①在今河南滑县东南城关镇西南。《资治通鉴》: 五代晋天福二年 (937),天雄军节度使范延光举魏州反,“遣兵渡河焚草市”。胡三省注: “时天下兵争,凡居民在城外,率居草屋以成市里,以其价廉功省,猝遇兵火,不至甚伤财以害其生也。此草市在滑州城外。”
②即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 (故江陵县城) 东四里草市镇。《清一统志·荆州府二》: 草市 “在江陵县东镇流门外”。
③即今湖南衡东县东南六十二里草市镇。旧属衡山县,明、清置巡司于此。
明置,在今河北阜平县西北八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14阜平县 “吴王口” 条: “神台砦在县西北吴王口。”
北周宣政元年 (578) 置,属岷州。治所在和政县 (今甘肃岷县东北文斗乡)。保定元年(561) 废。北周置,治今甘肃省岷县东北。保定元年(561年)废。
即辉河。今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西南之辉河。
即春秋时制田。在今河南新郑市东北。《水经· 沙水注》: 沙水出苑陵县故城西北,县有二城,“二城以东悉多古泽,即古制泽也。京相璠曰:郑地。杜预曰: 泽在荥阳苑陵县东。即春秋之制田也”。
一名朱口镇。即今河南太康县东朱口镇。明嘉靖《太康县志》卷1《集店》:“朱家口集,东北三十里。”
在今山东桓台县西北境。《清一统志 ·济南府二》: 清沙泊 “在新城县西北二十五里。《县志》: 岔河之委,溢而成湖。又名落雁湖。中有界石,北为高苑,南为新城 (桓台)”。
①唐开元时分江南道置江南东道,简称江东道。②元至元十二年(1275)置江东道宣抚司,十四年(1277)改宣慰司。治建康路(治今江苏南京市)。大德三年(1299)罢。即“江南东道”。
亦作扶犁县。即夫黎县。在今辽宁义县东南。《后汉后·鲜卑传》:元初二年(115),鲜卑“夏攻扶黎营,杀长史”。李贤注:“扶黎,县,属辽东属国,故城在今营州东南。”古县名。东汉置,治今辽宁省朝阳市东南。属
明置,属盖州卫。即今辽宁大石桥市东南汤池镇。因旧有温泉而得名。明《辽东志》卷1《盖州卫图》:卫东北有汤池。
明嘉靖二年(1523)置,治所即今山西神池县西北六十里八角镇。清初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