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镇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明洪武二十八年 (1395) 置,属海门卫。即今浙江台州市 (椒江区) 椒江北岸前所镇。清改寨,设都司守备。明洪武二十八年(1395年)建,治今浙江省临海市东南灵江北岸前所。属海门卫。约清顺治年间裁。
清光绪八年 (1882) 置,属甘肃省。治所在今新疆阿克苏市。十年 (1884) 属新疆省。二十八年 (1902) 改为温宿府。清光绪八年(1882年)置,治今阿克苏市。直隶甘肃省。十年改属新疆省。辖
北宋改高州羁縻州置,属辰州。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高罗镇。元改置石溪洞长官司。
即今江西九江市东南三十五里姑塘。《清一统志·九江府二》:女儿港市“彭蠡北出之道,今大姑塘巡司驻此”。
在今湖北黄陂县西。《舆地纪胜》卷77德安府:西湖村“离孝感县九十里。俗传本朝太祖潜龙日,尝因渴索酒,饮村姥家,姥持酒以进,言‘榷禁甚严,此私酿,幸密之’。与金,不受。太祖贵时,宥西湖村酒禁,至今置万户
元置,即今湖南东安县(白牙市)东北高溪市。明改为驿。
明置,即今山西宁武县。《方舆纪要》卷40崞县:宁武关在“县西北百十里,北接朔州,南通静乐县界,旧为宁文堡,在今关城西一里,景泰元年(1450)创筑今关”。明景泰元年(1450年)筑,在今山西省宁武县。
即今广东化州市西南笪桥镇。清光绪 《高州府志》 卷10化州: 笪桥在 “州西南四十六里”。
西汉高祖五年 (前202) 以九江、衡山、庐江、豫章四郡置,治所在六县 (今安徽六安市北十里城北乡),十一年 (前196) 徙治寿春县 (今寿县)。文帝七年 (前173) 废。十六年 (前164) 以
又称罗鲁城。唐南诏后期置,为剑川节度驻地。在今云南剑川县南十四里下登。宋大理废。在今云南省剑川县南。南诏时于此置剑川节度使。大理国时置义督赕于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