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生杀予夺”。《通典.职官三》:“《周官》内史掌王之八柄,爵禄废置,生杀与夺,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。”郭沫若《奴隶制时代》三:“对于这些种族奴隶,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。”见“生杀予夺”。郭
源见“苌弘化碧”。古指化为碧玉的忠臣之血。亦借指碧色。唐顾况《露青竹杖歌》:“玉润犹沾玉参雪,碧鲜似染苌弘血。”唐郑谷《光化戊午年举公见示省试春草碧色诗偶赋是题》:“苌弘血染新,含露满江滨。”
把以前的经验教训,作为将来言行的借鉴。《三国志.魏志.杨阜传》:“愿陛下动则三思,虑而后行,重慎出入,以往鉴来。”偏正 把过去的经验教训作为后来的借鉴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杨阜传》:“愿陛下动则三思,虑而
原指刑法一经制定,就不可改变。后则用以指墨守陈规,不知变通。古代制订刑罚制度的原则,凡是涉及犯法之事,即使罪行很轻,也不要赦免。因为刑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,而这种规范是定型的东西,一旦制定就不能改变
指对人态度和蔼。宋代朱熹《伊洛渊源录》卷三引《上蔡语录》:“明道终日坐,如泥塑人,然接人浑是一团和气。”元佚名《南牢记》第二折:“你是个不诚实材料,悔从前将你托,一团和气尽虚嚣,满面春风笑里刀,不顾朋
《左传.定公十三年》载:鲁定公十三年(为公元前四九七年),知文子(荀跞)、韩简子(韩不信)、魏襄子(魏曼多)奉晋公之命讨伐范昭子(吉士射)和中行文子(荀寅),没有取得成功。“二子(即范昭子和中行文子)
同“长卿四壁”。宋林逋《和酬杜从事题壁》诗:“寥然长卿壁,题赠比兼金。”
源见“梦周”。称好梦。宋晁冲之《陆元钧寄日注茶》诗:“更期遗我但敲门,玉川无复周公梦。”
《南史.齐宗室.衡阳王钧》:“钧常手自细书写《五经》,部为一卷,置于巾箱中,以备遗忘。侍读贺玠问曰:‘殿下家自有?素,复何须蝇头细书,别藏巾箱中?’答曰:‘巾箱中有《五经》,于检阅既易,且一更手写,则
《庄子.人间世》:“事若成,则必有阴阳之患。”晋.郭象注:“人患虽去,然喜惧战于胸中,固已结冰炭于五脏矣!”唐.成玄英疏:“变昔日之忧为今时之喜。喜惧交集于一心,阴阳勃战于五藏,冰炭聚结,非患如何?”